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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便民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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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院办  发布时间:2009-10-26 11:19:45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平江县人民法院特向社会推行十项便民措施:

  一、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在立案庭、执行局、各法庭开通11条天平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专人负责接听,为群众解难答疑。

  二、周一院长大接访。每周一院领导在院机关信访接待室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倾听人民群众司法诉求,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推行立案调解制度。在立案庭内设置专门的合议庭,对一些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直接进行调解,快速解决矛盾纠纷。

  四、诉前提示诉讼风险。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岗,专人解答诉讼咨询,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五、指导群众依法维权。加强诉讼引导,注重法律释明,对诉求合法、法律知识欠缺的群众耐心细致解释法律,免费提供诉讼指南,指导当事人全面及时收集证据,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六、关心救助弱势群体。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起诉的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

  七、公开各项办事制度。将诉讼费收费标准、各类案件流程、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司法救助制度、信访注意事项和处访规定予以公示,方便当事人参阅。

  八、巡回法庭就地审判。派出巡回法庭深入乡村、企业、公司、厂矿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

  九、建立调解、执行网络。聘请乡镇司法所长、综治专干、调解员为法院的协助调解员、协助执行员,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互相沟通的桥梁,促进调解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外来民工、下岗职工以及追索劳动报酬、伤残赔偿金、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灵活安排庭审时间,推行午间法庭、晚间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方式,方便参诉群众的生产、生活。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