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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到村民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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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强 彭峰  发布时间:2011-04-28 19:50:21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偏僻的平江县余坪乡万洞村难得地热闹了一回,村小学的操场上挤满了闻讯而来的男女老少——平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现场开庭,对万洞村村民兰同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年40岁的兰同成是土生土长的万洞村人,今年3月5日晚,因家用电表开关损坏与胞弟发生争吵,继而迁怒其父亲和兄弟,一时冲动用裁纸刀将其兄弟伤害至轻伤和轻微伤,于3月7日被刑事拘留。县法院经过对此案公开审理后,当场作出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兰同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法院把刑事案件移到农村开庭,将审理过程置于案件发生地的广大群众的监督中,让知情者和广大群众耳闻目睹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但真正体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树立人民法院阳光透明的形象,更有利于审判工作和普法教育的有效结合,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促进基层农村的和谐稳定。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徐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