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以后,被害人大多会要求法庭严惩对方,但8月15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被害人却一再要求法庭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原来,站在被告席上的是被害人的男友,两人因为家庭矛盾发生冲突,导致被害人受伤。最终,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平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方某是平江县人,几年前到广东省深圳市打工期间,和被害人廖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来,两人回到平江县共同生活,但因为经济和感情纠纷,两人之间经常发生争执,严重时甚至会演变成打斗。2013年4月26日晚上,两人又一次因琐事发生争吵,情急之下,方某抓住廖某的右手,将其第四根手指掰断。事发后,方某立即将廖某送到医院治疗。
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廖某因钝性暴力致右第四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伤残等级属十级伤残。事后,被害人廖某出具谅解书,请求人民法院免除被告人方某的刑事责任。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由家庭内部矛盾引发,且被害人已谅解了被告人,结合司法局的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