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安定镇农村电网改造,河坪村委会受平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雇请原告吴某提供劳务,因意外造成左眼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广东省东莞光明眼科医院治疗,原告的左眼还是失明了。原告出院后多次找村委会、平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要求赔偿,均因赔偿数额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伤造成各项经济损失165214.8元
平江法院安定法庭受理此案后,在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安定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承办人认真计算了赔偿的项目及费用,并促使双方当事人就吴某受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村委会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000元,由平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5000元,当场全部兑现。
至此,一起因雇工受伤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安定法庭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此案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为维护基层一方平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