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易某与被告朱某本是一对患难夫妻,双方1995年经自由恋爱相识并结为夫妻,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婚后,为了改善家庭生活,原告开始外出务工,被告则一直在家做事。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共同兴建了一栋二层楼房,日子也过得越来越红火。但是美好的生活随着被告朱某沾上了毒品发生了改变。2011年下半年,由于朱某结识了一批不良的“朋友”,在“朋友”的怂恿下沾上了毒品,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由于吸食毒品后,朱某性格极其暴躁并产生幻觉,自2012年开始朱某多次无故将家中家具打烂并烧毁衣物,严重威胁到了家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2013年7月朱某被梅仙派出所治安拘留并送戒毒所强制戒毒。
面对着丈夫的堕落,结发妻子易某再也无法与其共同生活下去,一纸诉状将朱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平江法院梅仙法庭受理此案后,曾多次做易某工作希望易某念在多年夫妻情分给朱某一次机会,无奈易某下定决心要与朱某断绝联系。法院在依程序送达传票及应诉材料后,如期在戒毒所组织双方进行了开庭。开庭当日当事人双方如同陌路,相互之间甚至没有一声基本的问候。庭审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吸毒,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原、被告之间矛盾逐渐加深。被告现在已经吸毒成瘾,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双方已经符合离婚条件,最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法官寄语:“毒品猛于虎”,无论基于什么原因,都不应沾上毒品。一旦与毒品“结缘”,那么毁掉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一生,还毁掉了一个家庭,给家人带来无尽的伤害,也给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