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院长致辞
|--法院简介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案件时空
执行动态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代表委员联络
|--公告
普法天地 [管]
|--法律常识
|--诉讼须知
法苑文化 [管]
|--诗歌
|--散文
|--随笔
|--其他
法学园地 [管]
|--案例分析
|--调研论文
|--法官手记
党务公开 [管]
|--党建队建
|--廉政建设
微信
微博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执行动态
审务公开
普法天地
法苑文化
法学园地
党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 年青老板被获刑
分享到:
作者:袁初勤 发布时间:2013-11-15 08:27:0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容留他人在家中和自己开的洗脚城内吸毒,一年青老板为自己的蠢行买单。近日, 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8月至9月,被告人周某在平江县加义镇家中和自己开的洗脚城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刘某、罗某吸食毒品冰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明知他人吸毒还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