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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 年青老板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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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初勤  发布时间:2013-11-15 08:27:02 打印 字号: | |
  容留他人在家中和自己开的洗脚城内吸毒,一年青老板为自己的蠢行买单。近日, 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8月至9月,被告人周某在平江县加义镇家中和自己开的洗脚城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刘某、罗某吸食毒品冰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明知他人吸毒还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