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一直是政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之一,但总是有人为牟暴利铤而走险。2014年1月6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陈某、林某均犯贩卖毒品罪,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陈某、林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位被告人均系八零后,主犯吴某是女性。吴某在广东生活,与平江县长寿镇的邓某自2011 年相识。2013年4月以来,吴某与邓某多次联系,看平江县是否有人需要毒品。2013年5月20日,陈某在广东佛山见到吴某,跟她说自己要回平江。吴某说正好平江县长寿镇有人要冰毒,要坐陈某的车一起回平江。之后吴某告诉陈某,她男朋友出了事,不能回去了,冰毒已经联系好了,自然有人跟陈某一起将毒品送回平江县。2013年5月22日,陈某按吴某的要求,在广东省佛山市某宾馆接到林某。林某带着吴某交给的毒品冰毒,搭乘陈某驾驶的小汽车,前往平江县长寿镇与邓某进行毒品交易。5月23日,陈某、林某到达平江,由陈某与邓某联系,因邓某的毒资不足,毒品交易未完成。期间吴某曾多次与邓某及陈某电话联系。后陈某、林某离开长寿镇,陈某回到安定镇家中,林某在安定镇住了两晚之后,入住平江县开发区某酒店,后陈某带着邓某来到酒店,陈某、林某将3克冰毒卖给邓某,价格为1000元。后林某又换了一家宾馆。2013年5月28日,平江县公安局干警在该宾馆房间抓获陈某、林某,现场查获毒品冰毒5包,经鉴定净重87.5143克。
另查明,2013年7月10日,吴某在广东省佛山市贩卖0.38克冰毒给罗某,价格为1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陈某、林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冰毒,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三人贩卖的90.5143克冰毒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林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对陈某、林某可从轻处罚。案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冰毒87.5143克尚未被贩卖出去,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陈某、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亦可对二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