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错款千里求助 便民执行免奔波
作者:刘虎波 发布时间:2014-05-13 09: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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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江法院执结了一起因当事人银行汇款出错的案件,该案的申请执行人马某在汇款出错后报警,银行将该款冻结,马某再通过诉讼与执行才将汇错的款项取回。
2011年9月,马某欲通过网银给同事汇款2.2万元给同事,却因操作失误,不慎将款项误汇至名字相近的刘某名下,马某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帮助下,通过农行吉林总行与湖南总行联系,将错汇的2.2万元予以冻结。在通过公安机关无法取回错汇款的情况下,2013年底,远在吉林的马某来到刘某户籍所在地平江法院来求助,起诉要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2.2万元。该案经平江法院调解,由刘某将账户中被冻结的2.2万元返还给马某,马某给付1000元给刘某,但在调解过程中得知,刘某从未到过马某错汇款的账户的开户行衡阳,该账户可能是他人拾得其身份证后办理了银行卡,且该案涉案款已由公安机关立案,并由衡阳的农业银行予以冻结。
由于刘某无法取出涉案款,马某在法院干警的指导下通过邮寄执行申请书的方式进行了执行立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法院无权解除其他机关单位已冻结的账户,执行干警先与案款账户的开户行联系,了解银行自行解除冻结需要的手续,以防万一,执行干警还将该案的审判卷借出,带往衡阳办理该案涉案账户的扣划,最终顺利将涉案的案款2.2万元扣划到了平江法院的账户。由于马某远在几千里之外的吉林,平江法院特事特办,通过邮寄的方式,让马某办理了领款结案手续。
从执行立案到该案结案,马某没有再来过平江,使马某的执行成本降到了最低,大大减少了其因汇错款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