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执行异议听证会上的和解
分享到:
作者:刘虎波  发布时间:2014-05-30 08:53: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法院成功和解了一起劳动仲裁纠纷案,该案是该院自有执行听证程序以来第一个在执行听证会上达成和解的案件。

  2013年11月,平江法院受理了王某申请执行湖南某液压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除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材料中还有一份该院刚发出的民事调解书,该份调解书是湖南某有限公司的三股东关于解散该公司所达成的协议。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湖南某有限公司三位股东又签订了《补充调解协议》,明确了湖南某有限公司解散后三位股东应承担的权利义务。2014年1月15日,重组后的湖南某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湖南某制造有限公司。由于湖南某制造有限公司组建后各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办公场所经常处于无人状态。执行干警于2014年3月公告送达了变更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2014年4月,湖南某制造有限公司收到公告送达的变更执行裁定书后,向该院提出异议,认为应当撤销王某劳动仲裁纠纷案变更被执行人的裁定,依法裁定变更原湖南某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西安某有限责任公司为王某劳动仲裁纠纷案的被执行人。

  2014年5月,平江法院执行裁判庭组成合议庭主持了执行异议听证,异议人、申请执行人、第三人全部出庭,在听证过程中,第三人向合议庭提供了湖南某有限公司解散前的审计报告及平江法院关于湖南某有限公司的调解书,两份证据明确了该案应由湖南某制造有限公司来履行王某这起劳动仲裁纠纷案。自知提异议摆了乌龙的湖南某制造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提出和解,在合议庭的促成下,湖南某制造有限公司与王某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达成了由湖南某集团某某制造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劳动仲裁调解书上确定的5.5万元,并负担该案的执行费,王某放弃逾期利息的和解协议。
来源:法警队
责任编辑:方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