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和陈某自1997年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至今婚姻长达17年。但因为夫妻性格差异过大,双方缺少交流,夫妻感情破裂,2014年3月,原告毛某第二次向平江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案件的法官虽然年轻,却通过细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一开始,被告陈某坚决表示不愿离婚,然而通过在庭审调查中抽丝剥茧地询问,李法官发现,在原告毛某第一次起诉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并没有与其主动联系,而是依旧独自在外打工,也不履行夫妻义务,被告还称自己想联系养女,但经常遭到原告的阻止。李法官敏锐地发觉,被告很可能不是对夫妻感情还有留恋,其不愿离婚的真正意图是担心毛某会破坏他与养女的父女感情。得知这个情况后,李法官单独找毛某做思想工作,诚恳地告诉,夫妻在婚姻中问题和不良情绪不能影响到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女孩在成长期缺少父爱,长大后的人格是不完整的,这些会对她将来的婚姻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最终,本案得到完满解决,毛某表示以后会在养女面前尽量地维护被告,也同意协助陈某行使探望权。被告同意离婚,也表示为了养女的健康成长,以后愿意和原告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