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院信息化建设的科学管理,保证各业务应用系统安全、畅通地运行,更有效地为本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一条 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李明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司技室是本院信息化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协调、管理、指导本院的计算机日常工作、计算机网络、数据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更新。
第二条 网络管理员是本院计算机网络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网络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管理网络系统、服务器用户和应用系统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权限等);
(二)负责数据库系统的日常运行及其备份和恢复;
(三)负责本院网页的维护;
(四)负责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治,利用安全设备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病毒的侵入。
(五)监督、检查本院干警的计算机操作使用情况。
第三条 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应加强工作配合和技术协作,确保网络及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 机房管理
第四条 中心机房的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及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实行全天候开机制度(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因设备检测维修或其他原因应当关闭设备的,事先应通知本院各部门。
第五条 网管员应当定期更换操作系统管理员用户口令,以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网管员应当按规定做好各项原始记录、数据备份和系统备份工作,发生供电中断等情况,应详细登记故障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及时解决供电故障。
第七条 网管员应当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文档等文字材料以及光盘、磁盘、磁带等介质材料。存贮介质上应当有说明文字。购置的软件应制作副本使用,正本作为备份,只能在副本损坏或丢失时制作副本时使用。
第八条 中心机房应当保持整洁,不准吸烟、就餐,不准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中心机房。防盗、防火、防水、防停电设施和其他安全、应急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
第九条 UPS是保证中心机房各设备正常运行的后备不间断电源,如院内停电,网管人员要确保设备正常关机。
第十条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心机房,外来参观人员应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机房。
第三节 内网管理
第十一条 网络用户应事先经过应用软件操作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实习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操作使用,须在使用保管人有效监控之下,并由使用保管人对其行为负责。
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应当及时对计算机用户和应用程序用户设置密码。以后每隔一段时间应当更改一次密码。如发现本人密码有泄漏的可能,应当立即予以更改。如果遗忘本人的密码,可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网络管理员清除该密码后,再由本人重新设定密码。
第十三条 网络用户按照各自用户权限使用网络中的计算机和应用程序。非因工作需要,本人不得将自己的计算机及应用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告诉他人,也不得擅自以他人用户名进入计算机或应用系统进行读取、操作或下载资料。网络用户离开计算机时应锁定计算机,以防资料泄漏。
第十四条 网络用户不得在内网计算机上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需安装与工作相关的程序,必须先对安装程序进行杀毒后方可安装。未经本院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系统中存储的和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各种软件,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盗版软件。如因非法复制软件,安装盗版软件引起版权纠纷,由复制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网络用户不得复制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如有需要,必须使用在内网移动存储管理系统注册的U盘,所有U盘都注册到部门到人,使用痕迹系统中都会有记录,各用户要提高警惕,确保不泄密;使用光盘必须在信息化中心进行备案。使用移动介质前必须对移动介质进行例行的病毒检查。
第十六条 网络用户上班时间不得使用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任何试图破解系统口令,对系统进行攻击的工具软件,将被视为破坏网络安全。
内网计算机必须安装安全管理软件和杀毒软件,内网计算机和互联网等其他网络实行完全物理隔离。
第四节 外网管理
第十七条 本院计算机内外网完全隔离,外网计算机与内网计算机之间的文件交换需使用通过备案的移动介质拷贝,并在拷贝之前对移动介质进行杀毒后方能使用。
第十八条 需上外网的计算机,必须由计算机保管人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网管员进行网络设置。
第十九条 上外网的用户,上班时间不得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炒股等,不得在网络上安装非法工具,包括长时间运行抢占网络带宽的工具软件。
上外网计算机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软件,并定时升级安全防护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五节 责任
第二十条 司技室对全院内、外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请示院党组后在全院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对违章操作和严重失职,不遵守规定而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对损失照价赔偿,并视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违规上网,产生法律纠纷的,由违规者自己负责。造成泄密的,除追究责任人外,同时追究部门主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