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怠于履行义务 法院强制扣划执结
作者:袁初勤 发布时间:2016-03-10 0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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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平江县某乡政府拖欠魏某采矿权纠纷一案的赔偿款。
对于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平江县某乡政府采矿权纠纷一案,2014年10月15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告某乡政府上诉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6月3日判决维持原判。2015年7月2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义务。
2015年9月7日,执行员查询到被执行人某乡政府财政所的基本账户上有余款33万元,于是扣划了该账户上的全部余款,尚差24383元没有执行到位。执行员找到被执行人某乡政府,督促其履行完余下义务,经反复做工作,该乡政府同意2015年年底付清,但到年底时,仅履行了15000元义务,余下的利息和执行费9383元拒绝履行。2016年2月25日,执行员再次从被执行人某乡政府所在财政所的基本帐户上扣划,至此本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