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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片茶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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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雄文 胡艳兰  发布时间:2016-06-08 08:19:54 打印 字号: | |
  3月25日上午,我正在处理一起棘手的离婚案,当事双方吵闹不休,互不退让,我揉着太阳穴正准备改日再调解时,一个电话打了进来。

  “是林庭长吗?”声音中气十足。

  “我是。你好!”

  “我是塘口村的黄某啊,您还帮我讨回过4万多的赔偿款呢。”

  是有这个案子,印象还不是一般的深。我拍了一下脑袋:“噢,记起来了。您身体恢复得怎样了?”

  “好了很多。我是特地打电话来感谢您的,本想亲自上门,无奈行动不便。不好意思,上次您来我家怠慢了。”

  “您不用这么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另外,您送来的茶叶我喝了,特别香。”

  听了我的话,黄某在电话里舒怀大笑。

  我将记忆拉扯到几个月前。

  黄某是我去年接手的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原告。2014年,被告吴某家建房,将工程发包给了另一被告李某,李某雇请黄某从事外墙粉装工作。同年9月23日,在进行拆除跳板作业时,固定跳板的铁丝被剪断后,跳板栓断裂,黄某从五米高的作业处坠落到一层地面,受伤严重,经鉴定为8级伤残。黄某在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共计5万余元,两被告仅承担了原告3万多元的医疗费,加上后续治疗,二被告需再赔偿黄某45000元。多次要求付款,均被拒付,无奈之下黄某只得上法院起诉。

  事实上,这个案子在来法院前,已经在司法所进行过多次调解了。当时调解正是8月下旬,炎炎夏日,黄某子女又都在外地,虽然距离司法所不算很远,但他是拄着拐杖来的,平时五分钟的路程硬是耗了二十多分钟。考虑到黄某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我们便将开庭地点设在了原、被告所在的村里。审理期间再次进行了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庭最终判决原告黄某主张的45000元损失,由两被告各承担一半。

  案子到此并未了结,判决虽然下了,但赔偿费迟迟到不了位。为着这事,黄某不知找了我多少次,而我和长寿法庭的两个法官也几乎把被告家的门槛都快踩断了。在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拉锯战”后,两被告终于松了口,将费用如数交到了法庭。

  为了让黄某放心,我们当天就将4万多元的赔偿款亲自送到了他手中。在接到赔偿款的那一刻,他激动地说不出话,眼睛浑浊湿润。我们叮嘱他好好养伤,然后马上赶回了法庭。

  没过几天,我便收到了黄某托人送来的用报纸包着的茶叶,是本地乡民喜欢喝的烟茶。我用开水冲泡,原本不过味道一般的茶,品起来似乎也多了几分不一样的甘甜。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