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平江县人民法院粟山法庭收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即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李某、苏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作为一般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本身也不足为奇,但诉讼请求中所分割的共有物却是原告妻子的死亡赔偿金,两被告是原告的岳父岳母,且胡某某之妻死亡时间与起诉时间不足两个月。
原来,原告与妻子是大学同学,读书时建立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不久便领取了结婚证。2016年8月,原告妻子在某市人民医院分娩时,突发医疗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岳父母纠集了本地群众多人与医院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医院赔偿死者家属58万余元。经原告同意,该笔58万余元赔偿款全部汇至岳父母账户上。岳父母为死者办完丧事后,原告因分不到赔偿款,将岳父母告上了法庭。
岳父母接到法院的传票和诉状后非常激动和气愤,纠集多人来到法院反映情况,并扬言要对女婿采取偏激措施。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深知双方当事人矛盾颇深,为了使案件有序审理,一方面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释明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与该院法警大队和当地派出所事先沟通,应付突发情况。此案最终安全有序地开完了庭,并在调解工作中,找到了双方的契合点。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