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判决具有权威性,每一个被判决承担法律义务的人均应依照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自作聪明逃避义务的“老赖”将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交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案件。
李某被判向祝某支付8万元。因李某未履行,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本院执行人员查明李某在平江县城区有住房一套,于是随即向李某下达执行裁定书。李某口头同意还款,经祝某同意,法院未对该房予以冻结。但之后李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李某进行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李某家人交1万元履行款至法院,并保证以后每月支付3500元给祝某。本院遂提前解除对李某的司法拘留。可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后,李某不但未依约履行,反而音信全无。后经执行人员查明,李某在法院向其下达执行裁定书后,偷偷将本人名下的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案外人洪某并完成过户。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在法院已下达执行裁定书后,将房屋买卖,所得款项也没有用于案件的履行,这种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目前李某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并送检察院批准逮捕,面对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