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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飞来横祸” 法能调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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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双  发布时间:2017-03-30 14:30:39 打印 字号: | |
  艾某在余某承包的工地转运建筑材料,不料“飞来横祸”,被工地五楼吴某抛下的一模板砸中头部受伤,因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艾某遂将余某、吴某和屋主易某诉至法院。近日,在平江县人民法院的努力下案件得以调解,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证据显示,艾某系轻伤一级,预计后段医疗费3000元,已获得保险理赔11000元,被告吴某已垫付医药费3000元。双方仅对于余下的赔偿款有争议。根据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遂决定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起初,三被告情绪激动,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不愿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他们分析,并结合《侵权责任法》解释了责任承担的标准和法理依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余某赔偿艾某4000元,被告吴某、易某共同赔偿艾某6000元,其余损失原告自愿放弃。双方自此握手言和,朋友关系、邻里关系和好如初。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