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和睦的邻里关系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
家住七楼的居民刘某厕所下排堵塞,积压的污物损坏了公共管道,污水渗漏到了六楼吴某家,吴某家具及家电都遭受了损害,因双方达不成一致调解意见。吴某遂将刘某、物业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法官通过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不应仅仅从法律角度出发,还应注意案件处理的社会影响,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维系邻里和谐的良好效果,故承办法官建议可以先由法官召集物业公司代表及房地产公司代表查看公共管道损坏的原因并确定吴某的损失情况。在明确各方责任后,共同协商确定赔偿的责任比例。
经承办法官和各方当事人现场调查了解后,发现漏水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共管道常年没有维修,加上刘某家厕所下排的污物堵塞,从而造成公共管道破裂而漏水。核对了吴某损失的物件后,各方确定吴某的损失为2万元。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当年建房时验收合格的相关手续,吴某提供了《物业管理合同》,其中明确约定“公共管道的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故法官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吴某的损失应由刘某和物业公司赔偿,与房地产公司无关。结合各方的过错,由刘某和物业公司对吴某的损失平均负担,即各负担1万元。各方均表示同意该项调解方案。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