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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30余万赔偿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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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朋飞  发布时间:2017-04-28 09:12:17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0月湖南平江县法院在审理欧某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6万余元,被告人欧某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被告人赔偿金额达到五十多万余元,在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最终二审维持了原判。

  在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当事人家属在2017年3月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江县人民法院在当天即立案执行。平江县人民法院持着执行必履的心态,多次上门开展执行工作。最终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到位金额达30余万元。

  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对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说到:“感谢法院的干警同志,你们是人民的保护伞”。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