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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稳妥执结一起涉沙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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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江南  发布时间:2017-05-05 08:38: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认真对待群众信访,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诉调联动和执行联动中发挥职能作用,倾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了一方稳定,使一起从省、市、县多年缠诉缠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地方群众也放下了心中的隐忧。

  该案系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申请人黄某某系外地人,2013年4月在平江县龙门镇裴某某、刘某某手中转让一采沙场,支付转让款192万元及押金6万元。后来在经营过程中,因河堤破坏、权属不明等原因产生多重矛盾,从2014年起经当地村、镇、派出所多次协调处理未果。黄某某遂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10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平江法院接受岳阳中院委托执行,在执行中,有采沙场所在地群众来访,县信访局亦反映群众集体上访,强烈要求黄某某对采沙场造成的土地、河堤破坏进行修复。如何既考虑群众要求的合理性及汛期临近、排除隐患、维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迫性,同时又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是平江法院面临的难题。平江法院执行法官数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从实际出发,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也使群众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解除了群众多年来的担忧。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