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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唱歌失手机 见财行窃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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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晚东  发布时间:2017-05-08 09:44: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个见财起意盗窃同伴手机的窃贼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6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苏某与受害者方某等多名年轻人在平江县长寿镇卡西诺酒吧内唱歌,到当晚22时许,大家唱歌后起身说去吃夜宵,受害者方某因喝了酒,将自己的苹果7手机遗忘在卡西诺酒吧内的沙发上,被告人苏某在离开时发现了受害人方某的苹果7手机,遂产生占为己有的念头,次日被告人苏某将手机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长寿镇增城手机店,受害人方某于11月16日通过手机串号将手机追回,并锁定了苏某为盗窃者。报案后不久,被告人苏某即被抓获。经鉴定,被盗苹果7手机价值人民币5220元。案发后,被告人苏某家属已退还卖手机所得赃款2000元。

  平江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苏某的悔罪表现及当场司法机关的意见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适用缓刑,体现了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