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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分手后女方产子 诉男方支付抚养费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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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枝柱  发布时间:2017-07-12 15:30:09 打印 字号: | |
  “李X怀孕已6个月。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导致分手。经双方自愿协商张X愿意赔偿6.5万元给李X作损失费。李X自行终止妊娠。”这么一纸协议,张X和李X这对经人介绍恋爱并同居的恋人宣告分手。然而最近李X却将张X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李X和张X签订协议后,张X虽依约先行支付了1.5万元给李X,但李X领取补偿费后未按约定终止妊娠,并于2016年6月生下女儿小佳。但盛怒的张X某拒绝支付抚养费,且要求做亲自鉴定,遂成此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认可小孩是在恋爱期间怀上的,从未提及或怀疑小孩与张X不存在亲子关系。张X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小孩为李X与他人所生,根据人类生育规律及医学常识可知,即使李X在2016年3月终止妊娠,至2016年6月18日止李X在此短短3个月内不可能完成再次怀孕到分娩生下小孩的过程,所以张X申请对小孩进行亲子鉴定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准许。根据哺乳期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原则,法院准许女方李X抚养小孩并依照法律标准判决张X每年支付小佳抚养费5965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