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毛某某(当时未成年)因交通事故被邱某某摩托撞伤致严重颅脑损伤。2010年3月,被告人邱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被判赔偿原告人毛某某20余万余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邱某某因服刑、家庭困难,拿不出赔偿款,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执行未果。申请人七年来未完全康复,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药物维持。2017年7月26日,执行人员再次到被执行人家执行,也只搜到500余元现金。受到此震摄,被执行人找到亲友、村级组织出面与申请人协商,最终支付现金3.5万元。法院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表示将从司法救助的途径给予适当解决,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人毛某某在收到邱某某的赔偿款后,不久即因医治无效离世。这笔赔偿款,虽然来得有些迟,但终于还是在他生前得到了结,也令他对这个世界少了些许抱憾,多了一些安慰,同时也避免了一起因未履行案件而引起的陈尸闹事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