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女友感情破裂,男子吴某怀恨在心,并有计划地实施了纵火报复。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吴某,1949年生人,一直未婚,属五保户,与被害人陶某曾系同居关系,后因各种琐事,双方产生矛盾遂分手。岂知吴某由此心生恨意,多次扬言要报复陶某。2017年4月29日晚,吴某从其哥哥家出发,潜入陶某家屋后的柴房,明知陶某家与周围村民房屋相连且挨着山体,仍使用打火机点燃柴房中的干柴,引发大火,吴某在放火之后逃跑。随后,大火被村民伍某某、张某某等人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刑事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刑事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身体及年龄状况,被害人的谅解情况,并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认为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结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