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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坟用火太大意 引发大火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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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玉婷  发布时间:2017-10-10 08:32:54 打印 字号: | |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提醒大家祭祀时要做好火灾防范,但祭祀引发火灾的事故仍时有发生。平江县一村民杨某在祭坟时引发森林火灾,经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失火罪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2月7日16时许,杨某在当地一“小洞”处祭坟时,不慎引燃了周围的茅草,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至当天21时30分许被当地村民扑灭。火灾发生后朱某积极参与救火、灭火工作。

  经聘请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专项核查: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计148亩,全为有林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林区用火规定,防火期内在林区违章用火,以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和被告人杨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杨某适用缓刑。平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