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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山路行驶遇车祸,法官耐心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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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7-10-17 08:19:23 打印 字号: | |
  李某骑摩托车在山路上行驶回家,不料与对向行驶的小车发生刮擦,导致李某摔下摩托车受伤,李某遂将小车驾驶者及小车的保险承保人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该起交通事故案件经平江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曾某赔偿李某1400元、某保险公司赔偿23500元。

  2017年1月6日14时30分许,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虹桥镇往南江镇凤阳村方向行驶,行驶至南龙线凤阳村路段时因靠路右侧通行与对向由曾某驾驶的小车刮碰,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先后在南江镇卫生院、浏阳骨伤科医院等地方检查治疗,其伤情经诊断主要为左锁骨骨折、左侧肋骨骨折。本次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勘验后作出责任认定书,出认定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曾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2017年7月13日,李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发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李某遂将曾某及小车的保险承保人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三多万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认真阅卷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后对案情事实掌握清楚了,为了化解矛盾,也为了原告能够尽快拿到赔偿金进行后续治疗,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耐心地对他们辩法析理,促使双方对自己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认识,随后又从情理角度劝双方互谅互让,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全部兑现完毕。

  法官寄语: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具有相应的驾驶资质,切勿无证驾驶,并且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侧通行。本案的李某无证驾驶、未靠右侧通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幸好没有人员重大伤亡,虽然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但骨折之痛难以忍受,若提前注意完全可避免。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