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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如何走出“抄袭”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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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盼盼  发布时间:2017-10-17 09:05:24 打印 字号: | |
  随着网络文学竞争的逐渐激烈及巨大的商业诱惑,网络文学抄袭现象频发,近期多部热播的影视剧,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特工皇妃出楚乔传》、《锦绣未央》等均被指抄袭,今年8月份知名作家匪我思存更是直指流潋紫的《甄嬛传》、《如懿传》在抄袭自己作品中连错别字都抄,网络文学抄袭愈演愈烈,甚至《人民日报》都专门发文关注此事。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文学该如何走出“抄袭”漩涡呢?

           明确抄袭之界,维权有法可依

  有规矩才有方圆,自现代著作权发展以来,一直奉行一条国际通用的原则,即“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意思是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不是“思想”或“概念”,而是白纸黑字,围绕思想而展开的具体表达。当我们以这种标准去衡量作品是否属于抄袭时,一种类型便不能随意认定,即“文风”,前段时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作者唐七发声明表明自己对《桃花债》仅是文风的模仿,在背景设定上进行了借鉴,笔者并未深入研究两部作品在具体内容上有多少相似,但假设确如唐七所述,仅是在背景设定和文笔风格进行了模仿,具体情节设置、人物关系截然不同,那么,《三生》仍应当属于作者的独创性思想,即使“四海八荒”是他人的原创,但我们作为读者,仍希望能看到多样化、多方向延伸的表达,来满足这一领域的精神文化需求。而曾经轰轰烈烈的琼瑶诉于正侵权案,最后琼瑶之所以得到法院支持,是因为于正的《宫锁连城》在剧情和人物关系上与琼瑶的《梅花烙》完全一致,所以,当我们判断抄袭,应当按照法律的精神,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情节设置、人物关系、剧情的逻辑顺序、语言描写的相似程度(全文相似的比例),都可以作为我们参考的依据。反对抄袭不能随意喊打喊杀扣帽子,应该有一套完整统一的评判标准,当然我国现有著作权法对“文风”、“设定”等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思想还是表达,每个案子需要具体问题具体来分析,但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作者或读者都应以法律为依据。 

           刹住抄袭之风,应当严格执法

  抄袭之风难控,在于抄袭利多弊少。现实生活中,不少抄袭作品依然可以高价出售版权并改编成影视剧作品招摇过市,某些作品即使认定为抄袭,所受处罚跟收益相比不过是毛毛雨,因此,加大执法力度势在必行,可以采取举措限制与抄袭有关的作品的发行、播出等,这也成为一些文艺工作者的两会热点提案,其中最根本的是让抄袭无利可图,才能最大程度上遏制抄袭。

           作者反躬自省,抄袭终究可耻

  抄袭固然有外力推动导致,但是终究作者自身占据最重要因素,抄袭虽能够获取短期利益,一旦被认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以郭敬明为例,商业上再成功也会为人诟病,之前的抄袭丑闻始终不可抹去。抄袭作为一种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不仅要求每位写作者要对抄袭避而远之,同时建立起良好的文化创作氛围。固然有些作者的抄袭是对文风等,但如法律上不构成侵害不代表可以堂而皇之地称自己没有抄袭,就像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的打人不代表没打过人一样,因此,一种良好创作环境的形成需要整个作者圈的人士共同努力建设。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