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法院安定法庭合并审结了四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安定法庭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2016年6月25日,原告夏某、钟某、廖某、杨某等4人乘坐被告李某驾驶的出租车从安定镇往平江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杨树桥路段时,因被告李某操作不当,车辆向右行驶出路基外下坎发生倾翻,造成原告等人受伤交通事故;经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夏某等4人出院后,多次往返安定镇与平江县城和被告李某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虽然历时一年多时间,但因各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夏某等5人无奈提起诉讼,安定法庭于2017年9月1立案受理后,认真做好文书送达、诉讼风险提示、费用交纳等各方面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诉讼服务,鉴于四案的诉讼标的是同一法律关系,且系同一交通事故侵权,法庭工作人员不辞辛劳的在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传票时说明了相关情况。因夏某、钟某、廖某等人平时租住在安定镇,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少跑路,最终四案在平江法院安定法庭合并开庭审理,随着四案的顺利审结,为夏某等五原告及时获得赔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庭工作人员用实际行动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