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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枪射击路虎车,两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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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7-10-30 08:52:52 打印 字号: | |
  随意损毁他人财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平江有两男子朱某和李某龙,无故用气枪射击他人车辆,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李某龙损毁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7月3日,被告人朱某、李某龙驾驶一辆越野车到平江县某中学门口时,李某龙、朱某先后使用携带的气枪对被害人李某某的白色路虎越野车进行射击,导致车辆右前门、右后玻璃损坏。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车辆的修复价格为14770元。

  案发后,两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11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李某龙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同属主犯。朱某、李某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均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