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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确权止纷争 群众锦旗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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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芳  发布时间:2017-12-19 15:52:57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多年来的心血总算没有白费,谢谢你们主持公道!”近日,平江县安定镇新华村村民童某将印有“关爱弱势护人权,执法为民扬正气”的锦旗送到了安定法庭徐子牛的手中。寒冷的冬日,当事人的声声感谢在我们的心中留下一股暖流。

  2009年1月19日,经平江县安定镇新华村支村委及全村组长决议同意,平江县安定镇新华村委会与童某签订《关于村级杉木林承包协议》,新华村委会将位于傍皮洞丝毛坡林地承包给童某,承包费用为4000元,承包期为15年。2016年,童某拟采伐承包范围内部分杉木,新华村江背组村民袁某以林木属新华村江背组为由进行阻拦,致使童某不能正常行使其权利,特诉至法院,请求确权。

  法官从各方的激烈争论中找出问题的焦点,本案涉及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能否分离。法律规定:林地、林木因合同承包经营或者其他原因可以分离,两者权利并不冲突,可以并存。经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法官首先确定诉争山林的界址,童某承包范围内的杉木林属于新华村委会集体栽种,权属归于新华村委会,林地经岳阳市人民政府最终确定权属归于新华村江背组,安定镇新华村委会与童某签订的《关于村级杉木林承包协议》属于有权处分行为,合法有效。童某依据协议约定向村委会支付了合理对价的承包款,依法可以取得对承包范围内杉木林的林木所有权。

  法院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童某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他握着法官的手,眼里满是感谢。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