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到期后,如未及时续保,当心陷入保险空档期!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安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空档期发生的交通事故,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肇事司机当场给付了赔偿款。
2017年3月3日,陈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到平江县福寿山镇思村地段时,与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7年7月4日,交警大队认定双方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陈某住院治疗32天,花费治疗费17787元。2017年11月6日,陈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驾驶的车辆保险刚刚过期,未及时续保。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故陈某诉至法院。
张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是目前自己经济困难,陈某诉求过高,自己无力承担。法官和张某明法晰理,未投保交强险期间发生事故,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官给双方反复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张某当场给付39200元给陈某,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我国交强险更加强调对第三人的损失填补功能,更加重视对受害人的权益保障,机动车投保义务人未投保交强险侵害了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具有违法性,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驾驶机动车一方面必须购买交强险,另一方面也应警惕保险空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