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因一时冲动,在火锅店内与人斗殴,用啤酒瓶砸伤对方获刑。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拘役五个月。
2017年5月30日晚,被害人方某等人在本县开发区某火锅店吃饭时因敬酒与黄某某发生了矛盾,后黄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戴某,戴某赶到某火锅店后与被害人方某等人发生了口角,当天晚上21时40分许,被告人戴某邀集他人在某火锅店二楼用啤酒瓶对被害人方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方某右侧额部皮肤裂伤,右侧额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方某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戴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故意伤害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案发后,被告人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刑事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