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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一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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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发达  发布时间:2018-02-28 09:17:07 打印 字号: | |
  “你们法院判决不公平”“你们不是说调解的吗?怎么没有调解?”2018年2月9日9时许,被告方某某与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拿着一份判决书气冲冲的来到平江县人民法院南江法庭,我一边安抚他们让他们别激动,一边翻阅判决书并询问有关情况,原来方某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对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原告李某良驾驶的无牌号普通摩托车(后载原告李某然)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然住院治疗49天,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十级伤残;原告李某良住院9天,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被告方某某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农机互助险保险。法院判决方某某以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根据询问的结果以及判决书的内容,我向被告方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解释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没有再进行调解?在开庭之后,承办法官曾多次打电话联系原告李某然、李某良及其委托代理人,以及两个保险公司,但均因两原告不同意而无法进行调解。案件是有审理周期的,同时案件不应久调不决,故承办法官依法在审理期限内判决合法合理。第二,原告李某良酒驾,为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为同等责任?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合法合理的认定,除非有相反证据能足够推翻。但被告方某某以及两保险公司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均为提交相反证据推翻,故法院依法采纳该证据是合理合法的。第三,关于原告李某良的鉴定意见,其只住院9天,为什么会鉴定为十级伤残?该鉴定意见是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依法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的,鉴定意见的结果不以被鉴定人的住院天数为标准的,该案件中原告李某良属于颅脑损伤,鉴定意见是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的,所以才会有十级伤残。承办法官当庭指定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但被告方某某及两家保险公司均未在此期限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视为放弃重新鉴定的权利。第四,为什么判决支持了原告诉求的80%~90%,在两保险公司均投保了,方某为什么还要出20000元?两原告诉请赔偿总数为215724.33元,法院支持两原告总数为162421.23元。每一个项目参照的标准均是由湖南省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本案每一项目的具体数额都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公式计算的,在判决书中均可以看到,所以不存在法院偏袒那一方。本案两原告均没有主张财产损失,除去财产损失后交强险最高限额为120000元,且不论主次责任还是同等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需赔。而农机互助险中医疗费最高限额为8000元,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0元,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给两原告。在两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由你赔偿,实际上因为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大部分的钱而你只需要支付19298.63元。第五,如何上诉?如对这两份判决书不服,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均可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照人数提交书面上诉状。

  经过3个小时的详细解释后,被告方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告方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法院判决的赔付款项,但是因为现在没钱,所以要分期将赔偿款给两原告。我告知被告方某某,在文书生效以后进入执行阶段,其可以与两原告达成执行和解。

  通过这次接待当事人,我深深体会到判后答疑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更需要耐心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只要耐心解释法律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事人自然会满意,理解接受法院的裁判。
来源:南江法庭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