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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购野生红豆杉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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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向东 刘高妮  发布时间:2018-03-23 08:43:51 打印 字号: | |
  红豆杉,又名紫杉,是世界上公认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素有“植物大熊猫”之称。由于其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近年来不少非法分子频频将黑手伸向这些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家住临县的徐某听说红豆杉的升值空间大,便想收购两株红豆杉作为收藏。2012年12月,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平江县黄金洞居民张某(已追诉),不久徐某来到张某家中要求购买红豆杉活立木,张某遂带徐某分别到两处山上看好了两株野生红豆杉,并约定以28000元的价格购买这两株红豆杉,由张某负责将树运至长寿镇,徐某当场支付了定金10000元。2013年1月14日,张某将挖好的红豆杉从黄金洞石堰村运往长寿镇途中,被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查获,经现场测量被告人徐明亮所购买的这两株野生红豆杉树规格分别为16cm×7m长、16.7 cm×7m长。后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两株活立木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法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综合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