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上午,经平江县安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触电死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下,由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的程序,根据《人民调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申请书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平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核实后,认定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并进行了立案;二是由平江县人民法院法官徐子牛同志对人民调解协议书依法进行了核实,并当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认定调解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出于解决纠纷目的自愿达成代表双方真实意愿,形式与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裁定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并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通过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使经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此项制度具有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效率高的特点,能较好的解决纠纷带来的耗时长、费用高的问题,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