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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时受伤 耐心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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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金谋  发布时间:2018-08-01 08:32:14 打印 字号: | |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激动地说:“我近半年没有得到赔偿的问题,没想到法官很快就给我彻底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使受害者经济损失获得了赔偿。

  2017年12月12日,方某将其拆除旧房建新房的工程承包给田某,由田某带领王某、周某等10余人从事该项工程。在拆除旧房期间,王某手握钢钎,周某轮铁锤打墙眼时,铁锤砸碎钢钎边沿使钢钎碎片飞入王某右眼,致其右眼受伤。此后王某因经济损失赔偿事宜多次分别找田某、方某、周某商谈,但因在赔偿责任及数额上差异甚大,均商谈未果,王某便将田某、方某、周某三人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田某、方某、周某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0901.1元。

  承办法官审查认为,该案标的额虽不大,但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大,且被告为多人,相互间推脱责任。为及时、认真、妥善处理此案,彻底解决王某赔偿事宜,承办法官深入双方当事人家庭、村组进行走访调查,得知原告王某、被告田某、方某、周某四人的家庭状况均不好,被告方某因建新房借有外债,原告王某后续治疗还需要钱。针对此情,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根据当事人各自责任,分别给他们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经过近四小时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田某除诉前已支付王某的2000元外,再一次性赔偿2000元;方某一次性赔偿王某2500元;周某一次性赔偿王某500元。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