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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恶法乃陪审团的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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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盼盼  发布时间:2018-08-24 09:04:54 打印 字号: | |
  英美法系国家素来有陪审团制度,这个制度在很多美国电影例如《失控的陪审团》中我们都有所了解,那么到底什么是陪审团制度呢?陪审团制度,即法院从有资格的公民中随机选取特定数量的公民参与到庭审决议中来的一项司法制度。陪审团的职责是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然后由法官在适用法律方面作出解读,二者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该项制度起源于英国,发扬于美国。

  然而,有个显而易见的“缺点”是,陪审团成员挑选具有相当大的随机性,成员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他们本身就相较更易受到环境因素和偏见的影响从而做出有失偏颇的决定,更关键的是美国法律规定陪审团在作出决议时是不需要附加理由的,他们仅仅需要说明讨论结果是有罪还是无罪即可,这种制度看似非常不符合我们平常对判案严肃性和专业性的要求,但是却一直被英美法系国家保留至今,并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甚至我国也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效仿。那么,这个制度经久不衰不可废弃的最大原因是什么呢?

  陪审团制度作为英美法系中极具特色的诉讼制度,被认为是英美法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对于保障公民自由、提升司法公信力都发挥了其重要作用,从陪审团判定案件事实确定是否有罪的这个最大职责看出,陪审团最基本最原始也是最重要的作用是能保证每个案件的裁断都符合大众的道德观,这能避免法律人士凭着专业优势玩弄法律条文,用来对抗失去民心的恶法,这是陪审团制度最核心的作用。当案件形成判例,在以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国家即可作为实际上的“法律”施行,从而让恶法从实质上难以施行,最终消失于“无形”。

  因此,面对“陪审”制度这种舶来品,学其形更要学其髓,如何将其精髓融合于我们的制度框架,需要进一步高屋建瓴的制度设计。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