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石某在男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男友的手机,冒用男友身份信息,在手机内的各大网络贷款平台进行贷款或使用男友信用卡套现共27259.2元。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石某与刘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7月17日,刘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刑拘以前,刘某在自己使用的手机上下载了众多网络贷款平台软件,并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验证后,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刘某刑拘前在各大平台软件上和中国兴业银行信用卡、招商银行信用卡均进行过贷款。2017年8月中旬,刘某父亲在石某的帮助下将刘某之前的贷款全数还清。
2017年8月下旬,石某找男友父亲要回了之前借给刘某使用的苹果6手机,该手机内仍放有男友的手机卡。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石某冒用绑定了刘某身份信息资料的手机软件进行了11笔网络贷款共计15107.9元。同时,石某还使用刘某绑定在网络平台上的信用卡进行取现、套现、消费共计 12151.3元。石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占有27259.2元,全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石某的家属赔偿了刘某的损失,刘某表示了原谅。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网络平台信贷的方式,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石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对石某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石某的认罪、悔罪表现,结合当地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调查意见,可对石某适用缓刑。鉴于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