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这么耐心的工作,终于帮我把这次事故圆满解决了,太谢谢你们了!”平江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6年9月18日12时20分许,被告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平江县X095线自东向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左源村时,与对向行驶由原告单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单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单某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单某损失共计151751.33元。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及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再次试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与单某达成了一致协议,保险公司赔偿86622元。单某与徐某对赔偿数额还是无法达成一致。考虑到徐某经济困难加之身体状况不好,常年吃药,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大家都各退一步,互谅互让,让事情圆满解决。最后双方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意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徐某赔偿单某4000元,徐某已报销的医药费不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