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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转账要现金 胡搅蛮缠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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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颖  发布时间:2018-09-13 09:03:29 打印 字号: | |
  王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案件办结后,依据判决王某可领取对方给付的经济帮助款2万元。这天,听闻履行款已到法院账户,王某来到诉讼服务中心收费缴款窗口,要求领取此笔款项。工作人员详细告知了王某领款流程,并要求其提供银行账号,履行款将在7个工作日内汇至该银行账户。王某得知不能马上领取现金,当即大发脾气,声称法院不分青红皂白判决其离婚,现在领取履行款又手续繁琐,引得大量不明真相的办事群众议论纷纷。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同在柜台值班的卢副庭长闻讯而来,耐心向其解释,领款手续的规定是对当事人负责,确保钱款安全,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后,履行款也会及时到账。王某见引来了领导,言论也更加出格,气势汹汹扬言要殴打工作人员。

  听见王某在大厅大闹,立案庭苏庭长带法警及时赶到,并严正指出,履行款以转账方式给付是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其出发点也是为当事人利益考虑,保障履行款不被冒领,如果不能接受转账,并以此为由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影响诉讼服务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法院将会依照规定处以司法拘留。王某见动真格了,赶紧自找台阶,缓和了语气回答道:“法院判决离婚后,我虽然并未上诉,但心中总是有些不舒服,此次前来领款也是带了一肚子的火,所以借题发挥,把怒气都撒到工作人员头上。”他说,自己对柜台工作人员并没有意见,也不是着急要钱,等几天没有问题。说罢,他主动在履行款转账给付手续上签了字。

  苏庭长劝导他要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合理诉求要通过合法途径表达。经苏庭长教育之后,王某进行了深刻反省,承认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加之一时冲动,才犯了糊涂,现在认识到了错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因王某认错态度良好,且未造成不良后果,法院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未施加其它处罚。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