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陈某诉被告曾某离婚纠纷在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陈某二婚仓促嫁给了大龄初婚的被告曾某,两人年龄和性格差距较大,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少,没有生育共同子女,未能建立夫妻感情。曾某自知婚姻难以维持,但是基于结婚开支较大,自己年龄偏大,也没有子女,对于陈某诉讼离婚非常不满,故要求陈某退还彩礼8万余元并赔偿青春损失费4万元。陈某表示自己愿意放弃价值3万元的嫁妆和曾某赠与的价值约1万元的金手镯。
庭审后,主审法官马不停蹄的开始下一个案件的审理,庭后调解工作交给了法官助理。调解区与安检区相隔不远,法庭法警在一旁听了一会,也一并参与进来,在确认双方有离婚的合意后,两人从三个方面对陈某和曾某的矛盾焦点进行了分析,一是判决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彩礼退还不符合法律依据,青春损失费不能得到支持,二是调解建立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济补偿或经济帮助不受法律约束,三是如若调解离婚,原告可以在自己能够承受的经济范围内对被告作出一定的帮助。通过一番调解,被告曾某要求原告陈某经济帮助5万元并放弃嫁妆和金饰,陈某只愿意出4万元,嫁妆和金饰归自己。
调解陷入僵局后,法官助理决定分开做调解工作,于是将原告唤出单独做调解,由法警劝导曾某,法警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先是与曾某话话家常里短,拉近了和当事人的距离,再是站在同性的角度劝解开导,使曾某减轻了对陈某的怨怼,最後,从法理和情理上攻克了曾某的心理障碍,悄无声息的化解了曾某的戾气,最终原、被告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看着原、被告双双离开的背影,法警骄傲的说:耳濡目染这么久了,我的调解能力也很棒呀,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