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双方都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肖某与王某素昧平生。2018年5月22日,在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前坪,王某看肖某抽烟影响环境便上前抢夺肖某的烟仍在地上,导致双方发生冲突。王某将肖某推在路边的面摊处,导致肖某腰部被面摊锅内热水烫伤,住院治疗了十八天。肖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平江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因双方协调不成,肖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赔偿因此次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抽烟问题发生纠纷,因双方处理矛盾的方法不当导致双方在争吵的过程中引发肢体冲突,造成肖某受伤,各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某冲动行事,主动挑起矛盾,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动手殴打肖某,其应当预计其行为对肖某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平江县公安局对被告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王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肖某在纠纷发生过程中,没有克制自己的行为,导致矛盾升级,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综合案件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及双方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原告肖某自己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双方都为自己冲动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寄语:如果遇到被欺负或不公平的事,也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盲目处理,否则将会害人又害己。忍一忍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