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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窃被判刑,不思悔改“四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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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9-04-26 09:52:00 打印 字号: | |
  湖南平江籍男子陈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不久,又故伎重演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这是陈某短短五年内第四次因盗窃入狱。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7月15日19时许,陈某窜至开发区英皇娱乐城二楼员工休息室,盗窃了彭某某现金3000元、毛某某现金100元、洪某某现金30元; 7月16日15时许,陈某窜至平江县开发区荣和酒店旁陈某某的家中盗窃一台金色OPPOR9M手机,在李某某的家中盗窃现金500余元;7月19日15时许,陈鑫窜至平江县寺前工业园某铜工艺品的蜡模房内盗窃了李某某现金260元;后又在某家具厂宿舍宋某某、孙某某的房间内盗窃现金180元、790元。另查明,案发后,陈某某的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李某某和孙某某的被盗现金260元和790元,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了两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860余元,数额较大,其中在陈某某、李某某家中盗窃系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部分赃物被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