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作为争端的一大解决途径,不乏于法学理论知识学习之中。与判决相比,调解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成本低,效率高,既能解决纠纷,又能更好的保护到纠纷双方的感情。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更是一种必经的程序。
曾经,我认为法院工作,更多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穿梭的裁判机器。在第一次接触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工作后,我对法院在民事争端解决上能起的作用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
在这次调解的案件中,原告已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双方分居时间亦已达法定离婚条件。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情绪激动,有过激言行。原本我以为,此类案件单纯依照法律,判决离婚即可,但是如此难免矛盾激化,甚至可能酿成惨案。通过法官不懈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还是以和平的方式说了再见。
第一次调解给了我很大的冲击,它告诉我在未来的工作中,还是要更多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以期更彻底的解决争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也会更努力的学习调解的技巧,以期提升自己争端解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