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以前面对面进行调解的案件,现在通过互联网,利用微信就可以成功调解。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巧用微信视频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调解,“远程”促双方当事人和平离婚。
王某系郴州人,江某系平江人,2016年两人相识,2017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共同子女,也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分割。现双方已分居半年,王某与江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王某想解除婚姻关系回到在郴州的孩子身边,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与江某取得联系,通过法院专递将副本材料邮寄给江某,被告江某表示在云南务工,不能回来参加庭审。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再次搭起夫妻沟通的桥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视频,组织双方对离婚调解方案进行沟通。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视频查看江某身份证,并与结婚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确认其身份,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经过视频沟通询问被告相关的基本信息,了解到江某对原告的离婚诉求无异议,同意和原告调解离婚。通过微信视频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负责偿还。庭后,承办法官将调解协议邮寄给被告,由被告签字后寄回法院。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以微信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
微信调解,通过体现了“零距离”、“快节奏”、“高效率”的办案优势,有利于及时调解、化解心结、定纷止争,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