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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禁渔期内非法电鱼领罪又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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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盼盼  发布时间:2019-11-07 09:12:14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平江县黄金河湿地是汨罗江源头重要湿地,是保障汨罗江和平江县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自20175月起,湖南省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了为期五年的十禁整治活动,其中就包括了禁渔。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在该地违法电鱼的刑事案件,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徐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为了弄点鱼吃,201961022时许,徐某与刘某(另案处理)持事先准备的电鱼工具来到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禁渔区,用电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当日23时许,平江县森林公安民警接匿名举报,随即巡查,当场发现徐某非法电鱼。并在现场依法扣押了徐某捕鱼所用的捕鱼工具以及渔获物721(泥鳅1尾、宽鳍鱲鱼10尾、小杂鱼710尾)。经平江县渔政管理站认定,徐某作案所用的捕捞工具为电鱼作业工具,送检的721尾渔获物市场总价值为531.7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电机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刑事责任。徐某案发后能如述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