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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不尽责,法官调解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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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仁  发布时间:2019-12-12 08:28: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最终同意变更女儿抚养权,由原告抚养。

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在2017年经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双方的女儿约定由被告杨某抚养。近日,胡某在探望时才发现,现在寒冬到了,女儿还穿着单薄,被寄住在被告亲戚家,被告本人却在外务工。原告胡某心疼不已,立即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之诉。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与被告进行了沟通,被告表示需外出务工挣钱,女儿是由亲戚带着生活,但不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认为有能力抚养好女儿。后经法官耐心释法,告知其现在没有照顾好女儿,没有履行好抚养的义务,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由原告胡某抚养女儿更为适宜。被告最终接受了调解,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