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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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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铭章  发布时间:2020-05-14 08:05: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了一起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
    李某系某公司员工,在2020年4月10日,李某在履行工作期间因不慎发生意外死亡。2020年4月10日在司法所组织下,某公司与受害人李某家属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公司向李某家属支付补偿金一百五十万元。
    某公司与李某家属于2020年4月13日向法院申请对上述司法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考虑到李某家属的情绪,在受理双方的申请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迅速主持双方当事人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审判员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进行审查以后,认为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程序的,向双方告知关于司法确认案件裁定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查结束后,法院于当日作出了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为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提供了司法保障,给他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使得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