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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时之气动手伤人 男子赔了金钱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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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双  发布时间:2020-11-17 09:53: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甲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乙经济损失人民币87311.6元。

2020年2月8日下午3时许,陈某甲得知自己妹妹与陈某乙(陈某甲的妹夫)两人在家中吵架,便驾车赶至陈某乙家中。陈某甲到达现场后,与陈某乙发生口角纠纷,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并相互扭打,陈某甲将陈某乙打成轻伤,陈某乙将陈某甲打成轻微伤。后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乙左侧第5、6肋骨骨折,右肩袖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陈某甲头部外伤,面部皮肤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陈某乙经治疗。总共花费医药费四万余元。2020年6月11日,经岳阳市倡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陈某乙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后期治疗费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陈某甲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该案案发的原因系家庭矛盾所引发,被害人陈某乙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可对陈某甲从轻处罚。关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由被告人陈某甲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责任,原告人陈某乙自己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