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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玩家之间达成装备分配协议之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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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咏冬  发布时间:2020-12-11 08:52:05 打印 字号: | |

随着文娱产业的不断发展,虚拟数据的财产属性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感知和认同,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明确使用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并在第一百二十七条中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已经是共识,但是如何保护仍是众说纷纭,以往的诉讼案例也基本都是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之间的纠纷。但是网络游戏玩家之间也会因虚拟财产发生纠纷。大型网络游戏多注重社交属性,鼓励玩家组队或组团挑战地下城(国内俗称下副本),为保证玩家的持续在线时间和挑战地下城的积极性,地下城通常都会设置属性较高的装备作为挑战成功的奖励,组队或组团的玩家也会在挑战地下城前达成如何分配装备的协议。笔者仅对网络游戏玩家之间达成装备分配协议进行法律分析。

一、网络游戏中的装备是否具有财产属性

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虽然属于虚拟数据,但是自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后,虚拟数据的财产属性也逐渐为公众和学界认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玩家能否享有对装备进行分配的权利

目前市面上的大型网络游戏,基本都会在用户协议中注明装备等虚拟数据的所有权属于游戏开发者或运营商,玩家仅享有使用权。有的运营商还会在用户协议中明确规定玩家不得私自将账号、装备等虚拟数据的使用权在线下进行转让。但应当注意的是,这些用户协议中所指的装备等虚拟数据,都是玩家在游戏中已获得使用权的虚拟数据,换言之,是使用权已经明确的虚拟数据。但是前文所称的装备分配协议,往往是玩家对于预计挑战的地下城中可能会出现的装备如何分配进行约定,可能出现的装备即使用权尚未明确的虚拟数据,玩家之间对如何分配进行约定,并不违反游戏运营商制定的用户协议。同时,既然游戏机制上允许担任队长或团长的玩家对装备进行分配,则等于游戏运营商认可玩家在游戏中享有对装备进行分配的权利。

三、玩家之间达成装备分配协议的法律定性

关于玩家之间达成装备分配协议的法律定性,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基于网络游戏的娱乐性,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所有活动和操作都是出于娱乐的目的,组队或组团下副本无疑属于是娱乐活动,下副本前约定装备如何分配属于娱乐活动中的社交行为,双方在约定时并没有愿意就此约定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因此应当认定为是情谊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装备等虚拟数据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受法律保护,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如何处理所作的约定,当然也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因此应当认定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笔者认为,固然网络游戏中相约下副本是一种娱乐活动,与相约一起踢球或一起钓鱼一样属于情谊行为,任何一方失约都不能据此追究其法律上的违约责任。但是,下副本过程中获得的装备等虚拟数据,与钓鱼过程中获得的鱼一样,具有财产属性,对娱乐活动中获得的财产如何分配所作的约定,对约定的双方均会产生经济利益上的影响,因此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诚然,实践中对于游戏中对方的现实身份、双方所作的约定和违约的情况,举证难度较大。同时基于游戏机制设置,很多装备分配后即已绑定由某个虚拟角色专属使用(无法使用的装备也可以出售给NPC),玩家之间的约定对于游戏运营商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要求返还或恢复虚拟数据也几乎不具备实际履行的可能。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凡此种种都不是否定虚拟财产应当受法律保护的理由,反而说明虚拟财产亟需立法进行保护。综上,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即网络游戏玩家之间达成装备分配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