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2021年平江县人民法院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的实用和管理,做好本院政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1、加强信息化管理,规范案件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变卖等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12、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我院共有内设机构11个庭队室,9个派出基层法庭,具体为:机关纪委、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汉昌人民法庭、钟洞人民法庭(与汉昌人民法庭合并办公)、安定人民法庭、长寿人民法庭、虹桥人民法庭(与长寿人民法庭合并办公)、南江人民法庭、梅仙人民法庭、栗山人民法庭、瓮江人民法庭。
2、预算单位构成。平江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平江县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我院收入预算32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70.31万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补助284.6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3.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5.2万元,主要是减少了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等。
(二)支出预算:2021年我院支出预算3278.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51.6万元,教育支出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5.2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了。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278.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51.6万元,占83.92%;教育支出25万元,占0.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万元,占4.73%;卫生健康支出159.2万元,占4.86 %;住房保障支出188万元,占5.7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我院基本支出预算数31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134.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支出129.8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执行协调、扶贫工作、党建工作等方面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1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
2021年我院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
七、省级专项资金预算
2021年我院无省级专项资金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949.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38万元,下降4.27%,主要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33.7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我院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会议12次,人数128人,内容为立案信访会议、执行工作会议、审判工作会议、人民陪审员会议等;培训费预算25万元,拟开展培训6次,人数128人,内容为审判业务培训、执行业务培训、书记员培训、陪审员培训、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我院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2021年无新增配置公务用车预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我院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4万元,项目支出11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九、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